旅客入住遭劫杀 酒店赔偿5万元
入住酒店遭遇抢劫,受害人张某不幸身亡。为此事,张某的父母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昨日获悉,受害人家属于近日撤回了对酒店方的诉讼。
要求酒店管理方承担责任
2010年2月,张某入住昆明丰宁片区一家快捷酒店。期间,孙某、华某等5名歹徒潜入房间对张某实施抢劫。张某在这起事件中不幸身亡。
这起事件发生后,孙某、华某等5名劫犯相继落网。去年4月,昆明中院审理此案后,分别以抢劫罪判处其中直接实施抢劫伤害行为的孙某、华某等3被告人死缓及12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决这3名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7714.53元。
宣判后,由于昆明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不能弥补张某父母的损失,且无法执行。张某父母随后以"快捷酒店管理方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张某遭受人身损害"为由,将快捷酒店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酒店管理方承担补充赔偿义务,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怕影响声誉,私下和原告达成调解
日前,五华法院受理了此案后认为:"这是一起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起事件虽然是因第三人即直接侵害人的行为造成张某死亡,但因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上述管理人或组织者仍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西站法庭庭长曾凌杰称,法院受理此案后很重视,精心挑选了主办法官,确定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此案,并准备在五华法院启动"阳光走进民众"活动,也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那天,以"走下去"的方式到办事处社区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前法官也做了一定的调解工作,得知这起案件要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有了顾虑,怕对酒店的声誉影响不好,他们主动和原告联系,私下达成了调解。"曾凌杰说,酒店很快同意原告所有诉请,赔偿了5万元。拿到赔偿金后,原告撤了诉。
消费维权案件外延扩大
西站法庭庭长曾凌杰介绍,近年来法院审理的购房纠纷、买车纠纷、保险纠纷、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伤害要求经营场所赔偿纠纷、银行卡纠纷、残疾人登机遭拒纠纷等这些案件在判决时虽然不单纯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用的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但广泛地说,这些案件都应该是消费维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