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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明确租房最小面积 杭州仅4平米

发表于:2025-04-21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4月21日,租房,是多数身在异乡游子的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国家对房屋租赁的顶层设计还停留在2010年12月住建部通过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各省市目前所沿用的租赁办法仍多脱胎于此。不管是对于公寓企业亦或是租住

  租房,是多数身在异乡游子的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国家对房屋租赁的顶层设计还停留在2010年12月住建部通过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各省市目前所沿用的租赁办法仍多脱胎于此。不管是对于公寓企业亦或是租住者,了解目前的租赁管理办法尤为重要,本期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各省市在房屋租赁方面的一些法规及办法。

  一、北京

  2013年7月,北京市印发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目前实行的《通知》(2013年7月出台)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二、天津

  2014年11月,天津市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知》明确规定,天津行政区域内,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三、上海

  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新规还加大了各项违法的惩罚力度: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银川

  201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版条例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违反此规定的,可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南宁

  201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对以往出现的"群租"现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人均租住房屋面积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南宁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人均租住房屋面积最低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将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二手转租房屋的"二手房东",也需要征得房东书面同意。

  六、济南

  2015年9月,济南市房管、工商两部门联合制定发布《济南市房屋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以此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商品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住宅不得擅自用于生产或餐饮、娱乐、网吧、旅馆等经营活动。

  七、郑州

  2015年6月,《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出台,明确承租人无身份证明等六类情况将被列入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以下六类情况:

  1、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

  2、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

  3、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

  4、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在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

  5、 承租人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的;

  6、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八、南京

  2014年4月,南京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等四部门拟定的《关于开展"群租房" 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群租房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

  1、楼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间出租(转租)给4人以上(含4人)非亲属关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给2个以上(含2个)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

  2、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的。

  3、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的。

  4、地下室、车库等对外出租的。

  5、人均承租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但出租给10人以上(含10人),未得到相邻权人同意的,并因卫生、噪音等问题影响邻居生活,引发12345投诉和110出警的,也纳入"群租房"治理。

  九、合肥

  2015年5月1日,安徽合肥将正式实施新的《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新规强化了对合租、群租人员管理,且出租房应以房产证登记的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物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十、杭州

  2016年1月1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规定中明确:

  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违反以上规定,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武汉

  2014年9月,武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出租住房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胶囊房、群租房等现象,并对"两房"(指胶囊房、群租房)做出了前述界定。这是武汉首次明确群租房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罚措施。

  此次综合整治的范围主要有四类:将原设计为非住宅的房屋出租用于居住;把房屋擅自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住房每室居住超过2人,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十二、广州

  2014年8月,广州市政府已印发了《广州市群租房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结合广州实际情况,人均居住面积是界定"群租房"的一项很重要的标准,广州主要依据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参照北京、上海市等城市的做法来确定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方案》将"群租房"整治范围确定为五类,即按独立居住空间(不含阳台、厨房、卫生间和储物室)计算,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屋;将住房分割、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出租屋;将原始设计为阳台、厨房、卫生间和储物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出租屋;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时租/日租出租屋;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

  十三、海口

  2015年6月,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意见征集,征集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出租住宅房屋的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房屋原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十四、兰州

  2009年10月1日,《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4个城市出台了关于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其中,有12个城市对最低租房面积做出明确的规定:兰州的政策发布最早,因此规定的最低承租面积最大,为12平方;杭州对最低租房面积要求最小,为4平米,而多数省份及城市虽在各自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到房屋租赁最小面积要求,但均未明确指出最小面积为多少。

  对于公寓运营商来说,对各地的租房政策特别是最低租房面积的了解尤为必要,在对公寓进行改造装修时必须坚守各地政策红线,否则在后期运营当中会有严重的经营风险;对于广大的租客来说,在租住房屋前也要对租房政策以及所租住房屋面积多加留意,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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