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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71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公布

发表于:2024-12-23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3日,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出通知,正式认定并公布了首批71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这是文化和旅游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部署安排的阶段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出通知,正式认定并公布了首批71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这是文化和旅游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部署安排的阶段性成果,将对今后的全域旅游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对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发挥有效的引领作用。

  按照全域旅游工作的整体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于今年上半年启动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验收认定工作。经过地方初审验收,文化和旅游部采取会议评审和第三方检查的方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全国96家创建单位进行了认定。经过公示,北京市延庆区、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等71家创建单位被认定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此次验收认定的整体通过率约为74%。其中,13个省区市的验收认定通过率为100%,13个省区市的通过率为66%,另外有6个省区市的通过率为33%。(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据介绍,通过验收认定的这71家示范区在创建方式、创建路径、创建成果上各具特色,为更多示范区创建单位创新发展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在文旅融合创新发展、旅游扶贫富民创新发展、城乡统筹创新发展、生态依托创新发展、景城共建创新发展、休闲度假创新发展、资源转型创新发展、边境开发开放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的实践探索,对各地深化全域旅游发展具有较强的学习借鉴意义。

  通知要求,被认定为示范区的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实施"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适时开展示范区复核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示范区的日常检查并参与复核工作。(记者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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