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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版出境旅游合同7月1日起正式启用

发表于:2024-11-05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05日,记者近日从京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今年暑期的旅游市场呈现出与往年不同的特点,漫画、科幻主题游成为新亮点,不少初、高中学生家长更愿意带着孩子前往具有人文景观的景区,而北京凭借丰富的传统人文景点以及"后奥运

记者近日从京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今年暑期的旅游市场呈现出与往年不同的特点,漫画、科幻主题游成为新亮点,不少初、高中学生家长更愿意带着孩子前往具有人文景观的景区,而北京凭借丰富的传统人文景点以及"后奥运游"契机,再次成为暑期最大热点。


为配合《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北京市新版出境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正式启用。


今后,旅行社如胁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必须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擅自将游客转团,支付的违约金额度从原来旅游费用总额的5%提高到20%。


新合同规定,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如果旅游者不同意旅行社转团,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直接解除,旅行社要退还旅游费用,不得强行将旅游者转团。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将其擅自转团的,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消费者最重视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也在新文本中做出了严格规定:新修订合同明确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游客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如游客明确表示不参加,旅行社要将相应情况写入合同《专用条款》。


  同时,游客也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旅行社擅自安排自费项目,要自行承担费用;擅自安排游客参加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每次则要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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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规定,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以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均属于"擅自改变行程",最高将罚款50万元。


零负团费猫腻有三多:购物多自费多陷阱多


  《三江都市报》消息近日,乐山市旅游部门开始了大规模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对困扰旅游业多年的痼疾--零负团费、购物回扣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业内人士揭露了零负团费的几大陷阱。


  陷阱一:"关门打狗"强迫购物


  购物商店靠旅行社拉客、靠导游推销商品,导游靠司机配合,司机、导游、商店、旅行社靠购物生存,他们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有些时候,导游和购物商店还会逼着旅游者买东西,不买不让上车。


  陷阱二:定点消费大吃回扣


  据业内人士介绍,每条旅游线路上都有定点购物商店,而且有很多家,要吸引旅游团把旅游者送到这里来必然进行恶性竞争,这就势必需要提供高额回扣,一般的行规是回扣10%,但是很多购物商店提供的是40%~50%。此外,购物商店除了提供回扣外,还要支付人头费、停车费。


  陷阱三:自费项目强迫参与


  在旅途中,零负团费旅游团除了鼓动旅游者参加购物之外,设置自费项目甚至强迫参加是他们赚钱的又一武器。旅游者往往被引诱到价高质次的自费景点,正常游览时间被压缩挤占,实际支出往往大大超出所报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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