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故居经营权纠纷案开庭 曾国藩故居何去何从?
备受关注的曾国藩故居经营权纠纷案,近日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暂未宣判。
坐落于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的曾国藩故居始建于清同治四年,被誉为中国"乡间侯府"的曾国藩故居富厚堂是娄底市第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双峰县政府与湖南华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剑公司)签订合同,将曾国藩故居的经营权交给该公司。6年后,围绕曾国藩故居景区经营权的争夺战打响。双峰县政府认为华剑公司经营方式不利于曾国藩故居的保护和发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申请先予执行收回故居经营权。
11月29日,记者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近日已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
2011年9月3日,双峰县政府与华剑公司签订合同,让其经营曾国藩故居,并负责曾国藩故居以及周边天子坪、九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在内的旅游开发,期限为50年。合同规定,华剑公司需在6年内累计投资4亿元用于景区建设,门票收入按一定比例上交。
由于认为华剑公司严重违约,双峰县政府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最早受理该案的法院,并非娄底市中院。根据双峰县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双峰县政府向该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华剑公司签订的合同。今年3月27日,华剑公司向双峰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中双方讼争标的超过3000万元,且属于在娄底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请求将该案移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双峰县法院审查后,于今年4月12日裁定该案移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今年4月,双峰县人民政府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申请先予执行收回故居经营权。
原告
指认承包公司严重违约
本报之前曾报道,今年8月8日,在曾国藩故居管理所内召开了一场"申请先予执行收回曾国藩故居经营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曾国藩研究会办公室主任刘建海称,华剑公司接手后,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在五年多的经营管理中,分期投资不到位,据预估,华剑公司五年累计投资只有4000万左右,其中包括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征地拆迁费用约500万元。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华剑公司基本没有实质性投入,不仅对故居维护不到位,还拖欠门票收入分成款。
曾国藩故居管理处的一份书面说明材料显示,在近六年的经营管理中,华剑公司存在严重违约,主要包括:按合同约定分期投资不到位;拖欠门票收入分成款,并将门票收入挪用,涉嫌违法;文物保护不力,疏于防范白蚁危害;并认定"华剑公司已经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法庭上,华剑方辩称,之所以没有在曾国藩故居继续投入开发资金,是因为双峰县政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景区向其供地。但双峰县政府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华剑方面连之前的土地都没有缴足出让金,且开发项目完全陷入烂尾楼状态,政府怎么可能再向其供地?
11月29日,记者联系了双峰县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该案应由法制办负责。法制办一名谢姓主任告诉记者,该案开庭时,法制办没有派工作人员出庭。双峰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该案的情况,双峰县人民政府没有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
被告
如果败诉一定上诉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娄底市曾国藩故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经理陈光富。该公司是华剑公司的下属公司。陈光富称,截至目前,公司在景区的总投入达到1.23亿元,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景观桥等设施,以及当地居民拆迁安置等方面。陈光富认为,造成公司投资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未及时过户,这导致已建的游客服务中心、牌楼、景观桥无法投入使用。
至于门票问题,陈光富表示,加上公司此前垫付的房屋拆迁款555万元,公司实际上缴近850万元,远高于应付门票分成款。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在未取得土地的情况下可以暂缓缴纳相关费用。
"这个案子如果我们败诉了,肯定会继续上诉。"陈光富说。(记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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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初名子城,字伯涵,号涤生,宗圣曾子七十世孙。中国近代政治家、战略家、理学家、文学家,湘军的创立者和统帅。
曾国藩是一个标准的传统官僚,他科举出身,从翰林院编修起家,做到了副部级的礼部侍郎。在那之后,他创建湘军,带兵打仗,最后一路做到大学士、两江总督、直隶总督,可以说出将入相,位极人臣。我们可以通过曾国藩这个具体典型,观察一下清代地方官员的经济生活状态,观察一下清代官场的潜规则是具体如何运转。
两江总督收入丰厚,曾国藩一家却生活简朴
咸丰十年(1860)四月,曾国藩出任两江总督。两江包括今天的江苏、江西、安徽,总督主掌军政民政,统辖三个省的一切文武官员。而就太平天国时期的形势而言,两江总督的重要性可谓天下第一。如此重要的人物,年收入是多少呢?
如果说基础工资,或者叫法定工资,说来令人难以置信。大清帝国的总督,年收入只有一百五十五两白银。如果大致以一两白银兑换二百元人民币计算,大约为人民币30100元,合成月薪约为2583元。而按现行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和工资标准》,省级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为2510元。古今薪酬制度之一脉相承居然如此巧合。
当然,和今天的工资制度一样,这一百五十五两只是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从雍正时期起,皇帝又特批给督抚们一笔数额不菲的补贴,叫"养廉银"。乾隆十二年(1747),朝廷定两江总督养廉银为一万八千两 ,在全国总督中处于较高水平。
然而事实上,对于帝国内绝大多数督抚来说,"养廉银"在全部收入中仍然不是最重要的部分。中国官员更大宗的收入是"规费",换成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灰色收入。按照西方标准,这种规费收入当然属于腐败,但是"中华帝国的朝廷和百姓都不认为收取规费有什么不妥或者是腐败,只要此种行为保持在习惯性的限度以内就行"。 而这个习惯性的限度,据张仲礼的研究结果,督抚级的官员平均是十八万两。如果真的如此,我们差不多可以说曾国藩是大清帝国的顶级富人之一了。
然而,顶级富人曾国藩却活得像穷人一样。
总督时期,曾国藩的衣着不修边幅。赵烈文说他第一次见到曾国藩时,曾国藩"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这一记载得到了外国人的印证。同治二年(1863),戈登在安庆与曾国藩会面,这些外国人惊讶地发现"曾国藩……穿着陈旧,衣服打皱,上面还有斑斑的油渍……"
不光自己的生活非常简单,他对家人的要求也非常严苛。他家里只有两个女仆,一个是老太太,一个是小姑娘,帮不上什么忙。那么总督府中的日子怎么过活呢?曾国藩要求曾家的女人们,每天都要进行体力劳动。从洗衣做饭腌制小菜,到纺线绣花缝衣做鞋,都要亲力亲为。同治七年(1868),曾国藩剿捻回任再督两江后,为家中女人们制了个工作日程表:"早饭后,做小菜点心酒酱之类,食事。巳午刻(早9点到中午1点),纺花或绩麻,衣事。中饭后,做针黹刺绣之类,细工。酉刻(傍晚5-7点),做男鞋女鞋或缝衣,粗工。"从早到晚,基本上不得休息。如此辛苦的总督府家眷,恐怕大清天下找不到第二家了。
曾国藩如何收礼和送礼
成为地方大吏,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礼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来谒见的下属,都不会空手而来。身在官场,从始至终片礼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国藩"和光同尘"的作风,也不利于他在某些情况下与下属建立基本的情感联系。所以在实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他会从下属送来的礼物中挑一两样价值最轻的。
咸丰十一年(1861)十月初九,湘军名将鲍超亲赴安庆,一为商量军务,二为给曾国藩贺寿。鲍超的军队向以能战、能抢闻名,因此他既是一个粗人,也是一个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给曾国藩送礼,鲍超却不管这一套,他一共带来十六包礼物,其中许多珍贵的珠宝古玩之类。曾国藩览之而笑,从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还鲍超。收了一件什么呢?一顶小帽。曾国藩在日记中这样记载:"鲍春霆来,带礼物十六包,以余生日也。多珍贵之件,将受小帽一顶,余则全璧耳。"鲍超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又带了十六包东西回去了。
曾国藩还收过美籍华人容闳"报效"的礼物。同治四年(1865),容闳从美国采购机器回到中国。两年前他受曾国藩委托,以"出洋委员"身份,携六万八千两白银出洋采购机器,开启了洋务运动之先声。机器运抵上海之后,他赴南京向曾国藩汇报工作。此时曾国藩已经离开南京,北上剿捻。曾国藩知道,按中国官场惯例,容闳一定会向他致送礼物,因为曾国藩给他的是一个"肥缺"。所以曾国藩特意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容闳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内,既可收留,多则璧还为是。"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曾国藩收受礼品,有一条默认的"价格线"。至于容闳所送的是什么,价值多少,没有留下记载。
当然,除了清的一面,曾国藩也有"浊"的一面。总督时期,曾国藩在人情来往上开支不少。
两江总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国藩的前任们因此手笔都比较丰阔。曾国藩既袭此任,在许多方面也不得不萧规曹随。
联络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动作。曾国藩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京官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致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 这笔钱,每年至少数千两。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如前所述,迎来送往是官场上的重任。有人出差路过,他除了请人吃饭,还要给他一百两银子的程仪。
至于"别敬",则频率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进京时才发生。同治七年(1868)七月二十日,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这一年十二月他抵达北京,在北京过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可以兑换二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们盼他如望云霓,他的别敬当然不可能过少。他在日记中多次记载"核别敬单","定别仪码","定分送各单",可见这件事他是多么在意。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馀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总共送了一万四千两,他仍然认为不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