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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名游客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期限最低2年

发表于:2024-12-23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3日,中国网2月7日讯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日前,国家旅游局依据相关规定将因在机舱内吸烟被马来西亚法院判处罚款和违规徒步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破坏生态环境的三名中国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

  中国网2月7日讯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日前,国家旅游局依据相关规定将因在机舱内吸烟被马来西亚法院判处罚款和违规徒步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破坏生态环境的三名中国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分别为3年和2年。

  据了解,2018年1月16日,云南游客李某某由云南熊猫国际旅行社组织前往马来西亚旅游。该游客在搭乘亚航航班由吉隆坡飞往斗湖的途中,因在机舱内吸烟被马来西亚警方立案调查。1月25日,该游客被马来西亚地方法院判处罚款6000令吉(约合人民币9731元)。国家旅游局已根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

  2017年6月,河北游客吴某某、温某某在未经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违规徒步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九寨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对吴某某、温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国家旅游局也将该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

  同时,国家旅游局提醒游客,出游时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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