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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通知 航线超800公里燃油附加费减10元

发表于:2024-12-23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3日,昨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从每公里0.002908元降至每公里0.002818元。照此计算,国内

  昨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从每公里0.002908元降至每公里0.002818元。照此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和超过800公里航线应分别征收20元和40元,其中,超800公里航线附加费比目前征收的金额低10元。


 去年11月12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发改委直接定价的方式改为"与油价联动"模式。具体方法是:以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航空煤油价格低于基准价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超过时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其余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征收金额的最高标准,而各航空公司在最高标准之下自行决定收取金额。


  昨日《通知》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照新系数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和超过800公里的燃油附加费分别为23.9元和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分别应该征收20元和40元,而目前征收的金额分别为20元和5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之后国家发改委、民航局会继续根据油价变化测算相关参数。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以及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目前,尚未有航空公司提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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