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要求旅行社不得在旺季炒房牟利
南海网4月15日消息今天记者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获悉,海南省制定《旅行社经营和价格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大力整顿和规范旅行社经营和价格行为,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国际旅游岛建设大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其中,作为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阶段的重点--旅行社经营和价格行专项整治工作将从4月15日至11月30日进行,省旅游、价格、工商等相关部门和海口、三亚等重点旅游市县,要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查办一批案件,并由省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此专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公布旅行社最低成本计算公式 旅行社要按照7大要求规范改进
《方案》要求,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伪宣传。其产品对外报价应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行程单上所列游览参观点和特种项目要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明码标价,不得擅按自定价和价外加价;旅行社为应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购物次数、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组接旅游团队应按规定一次性收费,不得在旅游行程开始后再次向游客收取合同外费用,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得胁迫相关旅游经营企业给予其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优惠;旅行社不得在旅游旺季趁旅游客房紧俏炒卖客房牟利;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定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若旅行社不按照《方案》要求,旅行社出现不履行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聘用无证导游人员,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接待旅游团队,以低于成本价接团并向导游转嫁经营风险;导游人员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胡编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擅自改变行程,恶意甩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价格、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检查,从严处理。其中认定旅行社低于成本价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的公式为:旅行社地接旅游团队行业平均成本价格=省内旅游交通费用+住宿星级饭店费用+游览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费用+团队餐饮费用+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法定税费。
全省AAA级以上景点设电子门禁系统 景点、项目团队优惠最高分别不过票价30%、40%
《方案》要求,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游览参观项目价格部门和经营者不得制定票价,旅行社不得带团游览。游览景区经营者、旅行社、导游必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其优惠政策,游览参观点对团队优惠最高不超过票价的30%;特种旅游项目对团队优惠最高不超过票价的40%;景区和特种项目经营者不得低于规定的价格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商品(服务)、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旅游团队;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相关旅游经营者给予其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优惠,索要回扣。对景区和特种项目经营者执行票价不到位、价格部门要对其经营成本重新审核,适当降低其票价。
并针对全省游览参观点门面建设和门票监管设备设施间陋,门票印制、销售、纳税、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造成旅游景区、旅行社价格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要求全省AAA级以上游览参观点应当设置电子门禁系统,价格部门在制定门票价格时将门禁系统管理成本纳入门票价格,旅游部门评定景区等级时将其作为参评条件之一,价格、旅游、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促进门票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
整合规范区域资源竞争 实施线路推荐和备案制度
此外,《方案》还要求省旅游、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协调、指导和督促博鳌、兴隆地区整合旅游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要对重点旅游区域和同一类型景点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进行整顿,试行联票,促进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景点逐步做到统一经营、统一售票、统一结算。通过政府指导下的企业自愿组合,做大做优特色旅游产品,避免小、散、乱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实现产业升级,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研究制定旅行社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全省旅游资源分布,产品特点、质量以及旅游者的兴趣、爱好制定最具代表性的旅游基本线路,向社会公布、推荐,供旅游者选择。价格部门配套制定基本行程线路参考价格,向社会公布,指导旅行社合理定价,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旅行社经营的行程线路及价格应当向行业协会备案。
并将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遏制旅行社以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恶性竞争引发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现象,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