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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收到两笔委托贷款 共计3亿人民币

发表于:2024-12-23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3日,9月29日晚间,港中旅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表示,世界之窗、工商银行及华侨城控股当天订立第一项委托贷款协议,工商银行应世界之窗的要求,且作为世界之窗的受托人,同意向华侨城控股发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5亿

  9月29日晚间,港中旅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表示,世界之窗、工商银行及华侨城控股当天订立第一项委托贷款协议,工商银行应世界之窗的要求,且作为世界之窗的受托人,同意向华侨城控股发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之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乃由世界之窗提供资金。

  同一天,锦绣中华、工商银行及华侨城控股订立第二项委托贷款协议,工商银行应锦绣中华的要求且作为锦绣中华的受托人,同意向华侨城控股发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之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乃由锦绣中华提供资金。

  两笔委托贷款的先期使用期均由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为期一年,并表示可于先期使用期后延期最多两年至2019年9月28日。

  港中旅与华侨城为世界之窗主要股东,其中,港中旅占股51%,华侨城占股49%;同时,港中旅与华侨城亦为锦绣中华主要股东,双方持股比例同样为港中旅51%,华侨城49%。

  根据上市规则,上述委托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委托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视为一宗交易合并计算。

  公告表示,提供给华侨城的贷款仅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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